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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黑不能“黑打”
打黑不能“黑打”

        扫黑除恶,诓扶正义,利国利民,深得人心。不过近期以来个别地方的歪曲政策之举,违法执法之实,某种程度上扭曲了这一行动的形象,甚至把“打黑”变成“黑打”。湖南湘潭广场街道福利社区将“失独家庭”和精神病患者列为扫黑对象,苏州一乡镇“扫黑除恶”宣传册把医生列入“黑心企业”名单,江西不迁坟将按“扫黑除恶”制裁,还有未经证实的消息内容显示,有地方将上访群众和流浪乞讨人员、“恶意讨薪者”也赫然列入扫黑除恶阵营,更有地方在幼儿园门口悬挂“坚持打早打小”的奇葩标语……一时间,整个社会仿佛一下子冒出好多“黑恶势力,”让人十分恐慌。

          将医生、商贩、导游等列为“十大黑心职业,”把失独人员、乞讨者、精神病患者和上访群众、不迁坟者、小商小贩、“恶意讨薪者”无辜列人扫黑除恶名单,无疑是对国家扫黑除恶政策的歪曲和亵渎,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甚大。尽管政府方面很快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了纠正,但这些事件的背后,暴露出一些基层违背中央政策和为民服务之初心,曲解乃至利用“扫黑”名义行野蛮执法之实,既有基层工作人员对待工作不负责任,官僚主义,应付了事;也反映出一些执法单位曲解中央精神,教条死板擅自将“扫黑除恶”范围扩大化、标语化、教条化的错误做法太过低级和无趣。

        扫黑除恶是党和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目前,“扫黑除恶”运动正在向纵深发展,扫黑除恶的目的是为了扫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是十三类违法犯罪对象,应该是那些危害社会的黑恶势力。不管怎么说,医生、商贩、失独家庭人员和上访群众、精神病患者、不迁坟者、“恶意讨薪者”都是弱势群体,并没有危害社会,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扫黑除恶的对象。然而他们却在一些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的违法施政中,当成“黑恶势力”,作为怀疑和打击的对象,实在让人感到有点意外。

        “打黑除恶”要“打早打小”,但不是机械地扫黑除恶,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是“有黑扫黑、有恶除恶。”也就是说,面对黑恶势力,要精准识别,重拳打击,除恶务尽,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保证公平公正透明。在扫黑除恶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才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扫黑除恶决不是“黑打”,更不能有违法律本意、偏离法治轨道。中央一开始就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这其实就是给一些地方提前打了预防针,地方不能随意界定、扩大打击对象。然而在个别基层的执法和宣传中,却任意歪曲“扫黑除恶”政策,急功近利,随意扩大“扫黑除恶”人员范围,从医生到乞丐,从失独人员到讨薪者,都成了扫黑除恶摸排对象,无辜者成了“黑恶势力。有的甚至借“扫黑除恶”之名,欺压平民百姓,行报复之能事,把他们认为“不服从管理”“不配合施政”“热衷于提意见”的人民群众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打压,胡作非为,严重减损政府的公信力,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局。属于典型的“低级红,高级黑,”完全背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宗旨和目的,造成极不好的社会影响,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

        总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利民举措。无论是此前被媒体曝出的将失独家庭、小商小贩和医生、精神病患者列入扫黑除恶监控对象、幼儿园门口悬挂扫黑除恶横幅;还是发生在江西上饶强制迁坟的荒唐事件,都为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拉响了警报。基层政府需要谨记,在扫黑除恶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严格政策界限,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才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同时,那些借“扫黑除恶”之名行恶心群众、打击报复、公报私仇之实者,要依法追究责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

作者:张天科(笔名:默然、默言、默然处之)     (编辑  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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