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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作者: 邱学强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反腐败就是这场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强调以深化改革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和基本思路,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就要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真抓实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深刻领会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

  习近平同志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意义重大。深入学习这些重要论述,首先要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

  深刻领会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理念。习近平同志指出,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等等。这些重要论述,表明了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中国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容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牢固树立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理念,就要坚持“抓早抓小,有病马上治”;严格纪律约束,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坚决查办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深刻领会反腐败斗争的基本任务。习近平同志指出,必须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如果只打“老虎”不打“苍蝇”,就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产生的基础;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只能是养虎遗患,严重损害党和国家肌体健康。面对当前腐败易发多发的情况,我们要牢牢把握现阶段反腐败的基本任务,坚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打好基础、做好准备、积累经验、赢得主动。

  深刻领会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式。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这一重要论述把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是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依法治国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具体体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就要坚持在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规范执纪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完善惩治腐败的纪律、法律规范,夯实反腐败斗争的法纪基础。

  深刻领会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向。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些重要论述从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高度,突出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提供了科学指引,使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向更加明确。

  深刻领会反腐败斗争的履职要求。习近平同志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这些重要论述,对反腐败执纪执法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强化自身监督,旗帜鲜明地打好反腐败的攻坚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解决“灯下黑”问题。

  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的思想武器

  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就要深刻领会习近平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对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的科学回答。

  夯实反腐败斗争的思想基础。习近平同志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从“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从“常抓不懈、长期作战”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及关于反腐败斗争要处理好一些重大关系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是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科学论断。作为职能部门,要以此为指导,历史地辩证地观察、分析事物,正确地研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突出反腐败斗争的目的归宿。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习近平同志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明确了反腐败斗争的根本基础是密切联系群众,根本路径是紧紧依靠群众,根本标准是群众满意不满意。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是一切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决定国家前途和命运根本力量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是党的本质特征的体现。这就要求职能部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群众权益,努力把反腐败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指明反腐败斗争的主要方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法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等等。这些重要论述,集中体现了现代法治的普遍性和统一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治理性和约束性、实效性和强制性等内涵特征,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把我们党对法治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实现反腐败斗争的与时俱进。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论述,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发展,对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作出了科学判断,对反腐败斗争基本任务、基本方式、基本方向、价值目标作出了科学概括,明确要求把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决策和举措之中,统一谋划、整体推进,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反腐倡廉建设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通过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创造良好条件。这是我们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鲜明体现。作为反腐败职能部门,要以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提高和完善自己。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的正确方向。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政治保证。反腐败斗争作为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把反腐败斗争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纪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坚持党对反腐败执纪执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完善要案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汇报重大部署、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充分发挥政治体制优势,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和政法委工作协调作用。

  聚焦中心任务,以零容忍态度和高压态势惩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坚决克服和防止选择性执法。要调整办案思路,加强领导机关的领导责任,提倡上级检察院带头办案。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组织人事、司法执法和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办侵害民生民利、与民争利夺利的案件。继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突出查办基层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和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败的工作成效。

  坚持依法反腐,提高惩治腐败的法治化水平。一是坚持以程序正义为基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细化办案规程,落实执法责任,提高制度执行力;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二是坚持以实体公正为主导。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客观公正地查办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取得最佳办案效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用事实和证据说话。三是以权力规制为关键。通过查办案件,找准引发案件的体制机制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四是以群众监督为保障。尊重人民群众在反腐败中的主体地位,健全民意收集、研究与转化机制,探索建立群众投诉及时受理与查究反馈机制;加强反腐官方网站建设,架起与群众沟通的桥梁,积极主动应对和引导舆论。

  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反腐败工作效能。加强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与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突破就反腐谈反腐、就法律谈法律的调查研究模式,把制约反腐败的体制机制问题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思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形成科学的对策预案。面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推进,以及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改革措施的出台,检察机关应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办案模式和侦查方式,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把反贪机构建设成为富有战斗力、公信力、威慑力的战斗堡垒。

  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公正廉明的反腐铁军。对反腐执纪执法人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要有更高要求。要始终与时代同呼吸、与国家共命运,把坚持和发展党和人民事业作为自己的理想、信念和责任;坚持原则、意志坚定,管得住心中“老虎”,不受权力侵蚀,不被金钱收买,不被美色打倒,真正做到秉公执法、刚正不阿;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危难时刻挺身而出,遇功谦让、遇责担当,工作忘我、乐于奉献;明辨是非、公道正派,敢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敢于批评、纠正不良倾向,敢于为坚持原则的同志说公道话,弘扬正气;始终保持昂扬锐气、坚强韧劲,乐于学习、奋发向上,不惧风险、勇于创新。

  (作者为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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