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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劳动部”:公职“参选人”可替辅选员投保
台“劳动部”:公职“参选人”可替辅选员投保

台海网7月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劳动部”今天指出,因应明年举行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及“立委”选举,放宽规定,过去想竞选公职者,须经“中选会”审核合格登记为“候选人”才可成立投保单位,为辅选工作人员投保劳保,即日起,只要是“参选人”,就可帮辅选人员投保。

据报道,“劳动部”指出,过去公职候选人从办理参选登记到投票日止,可能不到2个月,时间很短暂,但实务上,各公职候选人在“法”定竞选活动期间前就开始雇用工作人员在外展开扫街、拜票等选举活动,发生职灾风险很高,例如扫街活动意外从竞选车上摔下来,为避免劳工权益受损,因此放宽规定。

至于投保时间点,“劳动部”指出,只要参选人依“监察院”规定,开立政治献金专户后即可为辅选人员加保,以明年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及“立委”选举为例,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参选人可自任期届满前1年设立专户,“立委”参选人则是在任期届满前10个月起设立专户。

“劳动部”也提到,为了避免雇佣关系难以厘清,参选人不可以为配偶、直系亲属或二等内血亲、姻亲投保。至于未设立政治献金专户的参选人,仍只能等到成为候选人后才能为工作人员投保。

至于保费负担,“劳动部”说,依规定台当局补助10%,辅选人员负担20%,参选人负担70%;而劳保职灾保险保费则全由参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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