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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人卖尸“配阴婚”,陋习为何沦为罪恶
杀人卖尸“配阴婚”,陋习为何沦为罪恶

配阴婚,已经到了“杀人卖尸”的地步!

据媒体报道,甘肃一男子从2016年4月2日到13日涉嫌杀害两名妇女,并将尸体卖到陕北配阴婚从中赚钱,目前,涉案嫌疑人马崇华已被批准逮捕,警方正就此案展开调查。 

大概二十多年前的时候,我随母亲回陕北外婆家省亲,从公路边到外婆家要翻越一个山头,其间,有一片村中的墓地,母亲一边走一边给我指点着外公的坟地,不知怎的,她突然来了一句,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配阴婚的没,那时,我年纪尚小,不明白什么是阴婚,但却记住了阴婚这个词儿。



前些年的时候,我在陕西一家知名的都市报供职,有一天看到同事做了一篇稿子,说陕北某地有人疯狂盗墓掘尸,搞得人心惶惶——盗墓贼偷的不是古墓,而是刚去世不久的年轻女子的墓地,而后,将尸体清洗后贩卖到其他地方“配阴婚”,此时,我才明白,阴婚就是给死人结婚。

因为这些年来,在亲戚的口耳及诸多新闻报道中,无数次见识到“配阴魂”,所以我初次听说“配阴婚”的那种毛骨悚然的感觉,已经淡漠了很多,但我怎么也想不到,陕北的“配阴魂”,最终会演变为有人将活人杀死,然后带着尸体去“配阴婚”,谋取暴利。



如果不是今年4月19日吴起交警的临检,拦下了一辆甘M牌照的汽车,恐怕谁也料想不到,“配阴婚”竟然已经演变成了如此罪恶。也就是说,“配阴婚”其实在陕北经历了这样一个发展过程:许久之前由死者家属互相接洽“谈婚论嫁”,而后有人出于利益考虑疯狂掘墓盗卖尸体“配阴婚”,最终演变为杀人“配阴婚”,陋习就这样一步一步演变为罪恶。



△屈家村东北方的山沟里布满了大大小小的窑洞,这是马崇华曾经的作案地。


2011年的时候,陕北延川县农民庞新明伙同多人,在陕西延安、铜川、渭南等地,在短短四个月内连续盗掘女尸10具,其中年龄最大的死者89岁。而后,通过“尸体美容”、伪造医院尸体出库证明、死亡证明等方式,将尸体买到陕北、山西等地“配阴婚”,而后,庞新明仅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

这般疯狂作案,获得的利润惊人,事发后受到的惩处又只有短短两年八个月,可谓高收益低风险,那些不法之徒谁不跃跃欲试?

电影《落叶归根》中,赵本山背尸千里为的是一份情谊,但在陕北,运尸千里往往意味惊悚与罪恶。阴婚这种发轫于汉代之前的陋习,从《周礼》开始就“禁迁葬与嫁殇者”,但却难以抵挡,甚至连一代枭雄曹操都在儿子曹植死后,将甄氏女给儿子配阴婚,及至宋代蔚然成风。可是,无论传承多久,陋习还是陋习,不能因为有传统就对其坐视不理,眼看着“杀人配阴婚”已经出现,此时不严肃整治还待何时?



杀人者死,此番“杀人配阴婚”的甘肃人马某,基本难逃一死,可是,我更关心的是,何时能够铲除“配阴婚礼”的陋习,进而从根本上彻底杜绝悲剧发生?不要指望马某的结局会惊醒后来者,使其收手不干,电影《盲井》还不是同样没能杜绝“杀人骗矿难补偿”的事情发生?

隐约记得今年年初,陕北有人竟然在微信上公开发信息说,有一年轻女子因患白血病命不久矣,叫价15万配阴婚,此事最终结果如何不得而知,但这种视生命如草芥,如货物一般挂牌出售的行为,还是让人不寒而栗。




在“配阴婚”面前,死者为大是一句空话,敬畏生命是一句空话,不管是将死之人,还是已死之人,抑或是早已埋入黄土中的尸体,乃至活人,都成了可以冷漠换取“彩礼”的货物。呜呼哀哉。

我始终觉得,如果之前“配阴婚”还勉强能称之为陋习的话,那么在今天,“配阴婚”已经成了不折不扣的罪恶了,不管是盗掘尸体,还是杀人谋财,都不可饶恕。


这些年,每隔一段时间,陕北的“配阴婚”便会或大或小地冲击下公众的视线,可是,谁又能告诉我,为什么“配阴魂”就是铲除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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