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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画院副院长猥亵女子还拍照
书画院副院长猥亵女子还拍照

趁女子意识不清强行猥亵还用手机拍照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记者了解到,据东城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29日下午1点,被告人周玉金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内东街书画院内,趁被害人杨某意识不清之际,强行对杨某胸部、大腿、臀部等部位触摸猥亵并用手机拍摄。

案发第二天,周玉金被民警抓获到案,手机被起获。

此案庭审时,周玉金认罪,对指控没有异议。

周玉金的辩护人表示,周玉金在案发前没有预谋,他是临时起意,主观恶性较小。周玉金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其个人官网中的照片

一审

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刑10个月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记者了解到,检方当庭出示了周玉金的到案经过及被害人杨某的陈述,证人张某的证言,现场勘察笔录,诊断证明书,鉴定意见,扣押清单,物证照片,视听资料,以及被告人周玉金的供述等证据。

东城法院审理认为,周玉金无视国法,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鉴于周玉金系初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东城法院一审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周玉金有期徒刑十个月。

一审宣判后,周玉金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

上诉求判缓刑二中院终审驳回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记者了解到,二审时,

周玉金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周玉金的辩护人则表示,周玉金没有预谋,认罪悔罪,系初犯,建议法院对其改判拘役或宣告缓刑。

二中院审理认为,周玉金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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